昨天我終於把所有結婚的手續都辦好啦~ 來分享一下辦手續的一些細節跟資訊: 因為我的工作還有饅頭目前租屋處的關係, 我們的結婚時程安排跟一般狀況有一點不一樣。 一般在日本辦理的程序都是: 人去→日本結婚登記→由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轉台灣結婚登錄→直接申請變更簽證 不過我跟饅頭的狀況是: 我去→日本結婚登記→我先回台灣→饅頭去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必要文件 →把文件寄到台灣給我→我本人去台灣戶政事務所辦台灣結婚登錄→明年才搬過去 有關在日本的結婚登記手續,這應該很容易查詢我就不多話, 可以參考其他人的文章,手續其實沒有很複雜。 不過有一個小小注意事項就是: 日本的戶籍規定是不能三代同堂的,所以通常結婚當下就會變成新戶口, 新設戶籍需要一點處理時間,而且我們不是在饅頭的原戶籍地辦理結婚的, 所以真正拿到新戶籍的戶籍謄本,大概需要一個星期的時間。 接下來就是跟其他人不同的部份了。 我辦完結婚登記之後就先回台灣了,後續饅頭在日本要處理的步驟有以下幾個: 1. 依約定好的時間到市役所領回新的戶籍謄本 (要2份) (拿到時要檢查一下配偶資料有沒有確實登錄在備註欄裡) 2. 準備護照影本、實印、印鑑證明 3. 帶著1.跟2.前往台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 (饅頭有打電話問我戶籍地址 所以可能要事先準備資料讓他抄比較好) 4. 在台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要辦以下兩個手續: a. 婚姻事實認證 b. 中文姓名取用聲明 a. 婚姻事實認證(1600日幣) 核對資料資料無誤之後,會在日本的戶籍謄本上蓋印,並寫上  「民國xx年xx月xx日與國人某某某結婚」等字樣,再由大使(?) 簽名認證。一張交給辦事處歸檔,一張饅頭拿回。 b. 中文姓名取用聲明(金額不詳)  前面文章有討論過這個部分我就不多做說明,總之饅頭本人要  去做這個聲明(這個是不能函送的~ 辦事處要看到本人才行),  饅頭後來就跟我姓啦,因為我不在場,其他人也不能代筆,所  以聲明書上所有資料要由他自己填寫。(結果就出了一個包,  等等寫到台灣手續時我再說。) 聲明書一樣會由大使(?)簽名  ,然後發回給饅頭。 5. 接著饅頭就把護照影本一張、辦事處認證過的戶籍謄本一張、   以及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,三樣東西寄到台灣給我。 接下來就是我在台灣要處理的部份啦! 我要準備的東西有: 1. 饅頭寄來的三項文件 2. 我的身份證 3. 我的印章 4. 戶口名簿(不可以用戶籍謄本) 5. 照片一張(換發新身分證用的) 然後帶著以上五樣東西前往"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",抽號碼牌辦理手續。 流程中有遇到一個小小問題, 就是上面有寫到的,饅頭自己寫的那份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, 我姓"黃",饅頭也填寫跟我姓,名字就用他的本名, 他在中文姓名欄就寫了"黃饅頭"(假設), 但是他忘了日文的黃字跟中文的黃字寫法不同, 就順手寫了日文的「黄」, 也就是黃字的上半部的「廿」,他寫成「十十」。 戶政事務所的辦事員說,基本上他們必須依照聲明書上的寫法, 所以他必須去造個字,或是我簽認饅頭手誤、直接使用跟我一樣的正體黃字。 最後我當然是簽認手誤啦,不過也因此有多耗一些時間。 都辦好之後,我在結婚登錄書上簽名並蓋章, 順便換發身分證(50元), 這樣就把所有手續辦完啦~ (喘一口氣) 結婚時在網路上查不到資訊的感覺真的很差, 在這邊紀錄一下算是服務大眾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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